地标楼未批先建,不依法行政能有“地方形象”?

时间:2011-08-23 14:25   来源:人民网

  茂业时代广场项目自2010年7月8日落户江苏省淮安市以来,一直与附近另外两幢已经开工建设的高楼一起,被称为淮安市未来的地标建筑。但就是这样一个地标建筑,却在还没拿到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就已悄然开工。市民举报后,城建监察支队多次查处均未奏效。(8月22日新华网)

  茂业时代广场项目何以能未批先建?报道显示,淮安新闻网今年4月19日的一篇题为《淮安清河区领导赴深圳广州招商考察》的文章道破了“天机”: 王海平(时任清河区区长)指出,茂业百货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特殊,项目建设快慢将直接影响淮安城市形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8月3日公布的《城建重点项目七月份实施情况》更是“建议”:各项目建设相关职能单位要主动靠前,对重点项目建设要“特事特办”,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打造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早日完成。正是因为有地方政府在背后“撑腰”,违规建设的茂业时代广场项目才如此底气十足。

  地方政府希望自己在公众心目中有一个好形象,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个地方政府的形象如何,并不取决于这个地方有多少高楼大厦、地标建筑,而是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带头遵纪守法、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可以这样说,在某种程度上,守法才是最好的地方形象。因为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否则,像淮安市这样为了“城市形象”而不惜违反法规,只可能适得其反、事与愿违,造成地方形象的“失分”。

  应当看到,地方政府名为“为了形象”、实则损害形象的问题,并非淮安市所独有,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有的地方挪用民生项目的资金大建“景观大道”,大搞“亮化工程”;又如,有的地方对待群众上访不是积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而是粗暴“压访”“截访”;再如,还有些地方置公序良俗于不顾、盲目开发“历史资源”,或者对“西门庆故里”趋之若鹜,或者对“鬼子抢花姑娘”情有独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尽管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人治”思维强大的惯性作用下,政府违法行为在个别地方不但存在,而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中国网2008年7月12日曾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透露:80%违法占地涉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已成土地违法的主体。无独有偶,2011年3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也报道,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透露:重大文物违法事件多与地方政府有关。应当看到,地方政府违法案件虽然数量不多,却严重销蚀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其危害不可小觑。

  2011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实践已经证明,树立和提升一个地方的形象,关键在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做得好,地方形象才能树得好。笔者以为,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才是最好的地方形象,应当成为各级政府身体力行的一项共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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