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报告称,到2009年,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中国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比重仍然偏大,所期望的“橄榄型”结构并未出现。(8月4日《经济参考报》)
报告称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笔者不知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如果按照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所称,个税提高到3500元以后,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2400万人,那么这个2.3亿人的中等收入人群,与交纳个税的2400万群体之间,显然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反过来看,将有近2亿中等收入者不用交纳个税,这似乎与个税政策有些“对不上号”。
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什么样的收入才可以称得上是中等收入?中科院的报告对此并没有概念性的说明,由此人们就难免发生疑问,“中等收入”界定的标准是什么?是月薪8000元以上,年薪达到10万元,还是月薪4000元,年薪达到5万元?此外,所谓“中等收入”,显然是单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可支配的年总收入情况,不应该包括房屋、机动车、家具、家电等已经具有的固定财产,如果把住房等“硬件”算进去,就失去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评价意义。
国外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大多从事脑力劳动,主要靠工资及薪金谋生,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追求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一般也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在我国,这样的群体并不多见。因此,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和界定标准,应有“中国特色”。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建立“橄榄型”结构,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占据大多数,这样的结构才能够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收入群体发展还极不平衡,贫富差距还在日益加大。比如,报告还指出,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为62186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自2000年以来,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近年城市贫困人口比重一直维持在7%以上。
据悉,中国目前城市合理的贫困线在人均年收入7500-8500元之间,全国贫困人口数约为5000万人。有专家质疑这个贫困人口的数字过于“保守”。而即使是一部分人的收入进入或接近所谓的“中等收入”群体,也并非就感到心理塌实,生活舒适、安逸,很多人拥有的“中等收入”的头衔,仍然很“易碎”,特别是生活心态焦躁、生活质量不高,承受力、忍耐力都很脆弱,工作、生活中有个“风吹草动”,就会陷入困境,并且所谓的中等收入根本解决不了面临的困难。由此来看,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是一个缺乏说服力的数据。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中等收入”进行科学界定。一方面,要根据我国国情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国外中等收入的评价标准,测算出中等收入的区间“标准”,以此来判定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实有数和规模度;另一方面,衡量是否是中等收入,要参照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特别是“中等收入”,能否满足日常生活消费,以及具有一定品位和质量的休闲、娱乐等文化消费。如果没有这些指标作参照,“中等收入”很可能“华而不实”。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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