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进程 规范商品包装

时间:2011-07-05 13:29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有句俗话叫“人靠衣装马靠鞍”,而国人又是比较讲面子的,常常把形式看得比内容还重要,于是,无论是人还是物,都讲究“包装”。在奢华之风劲吹的今天,商品的过度包装也被推向了极致。

  商品需要包装,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过于奢华、复杂的包装,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党已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就明确要求节约木材、金属等材料的使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产品生产和使用。

  为了遏制过度包装行为,我国在部分领域出台了一些行业规定,如《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曾明文限制过度包装,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初发出《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也相继下发过相关的通知。但是,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却禁而不止。

  近日,我到北京几个大型超市、商场、书店了解商品包装情况时,看到食品、茶、酒、保健品等的过度包装问题依然严重,图案精美、精雕细刻的纸质、木质、金属、玻璃等各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令人眼花缭乱。看到此种情形,我甚至想,对不了解情况的人来说,可能会产生误会,以为我国“鼓励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现象何以屡禁不止?原因有多种,其中法律法规的缺失为主因之一。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有《环境保护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是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据有关专家介绍,早在2008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公开征求过意见;而《产品包装法(草案)》也在数年前就已开始起草。如今,这两个专门的条例和法律仍在讨论修改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明确约束,在有奢华包装需求的当下,企业、商家就会在商品包装上追求“没有最奢华,只有更奢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将商品包装纳入法制轨道,切实刹住过度包装的歪风。(刘建华)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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