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请先“约法三章”
时间:2011-07-01 14:17 来源:羊城晚报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国税局日前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和滞纳金,而且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各界普遍猜测,网店征税可能推广至国内其他地区,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实际上,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网店开始“实名制”,已被公众解读为要向网店征税的前奏。自那时起,“征税”就成了悬在网络卖家与买家头上的一把剑,武汉国税局开出的税单好似落地的第一声响。
此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网店不缴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于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或者网店不成气候,或者网店交易方式特殊、网店税收征缴不易,网店变相地被“免税”了。但按照税法,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法定义务,而凡是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应该缴税,网店自然也不能例外。随着网店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倘若继续不予征税,对实体店零售业也就越来越不公平,同时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
可见,按照税制原则,网店这一新兴交易行为需要纳税,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何征税。当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对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征收对象包括哪些,征收哪些税种,税率如何,有没有优惠等等,都是未知数。在此背景下,网店征税切忌玩暧昧,应该把相关议题纳入这一公共决策的考虑范围,讨论成熟明了之后,再来实施。
一是是否全面征收?如果全国开征,时机是否成熟?切不能搞突然袭击。武汉开出税单,全国其他地区是否也开始征收,相关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毕竟对于严肃的税收问题,模棱两可地长期搁置,终究不是办法;更不能搞突然袭击,哪一天心血来潮,就开始征收;而如果全面征收,时机是关键。网店所属的电子商务领域,其实还处在不成熟的初级阶段,从有利于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出发,征税部门需要聆听来自行业的声音,探讨合适的时机。在全面开征前,是否可以考虑适当的缓冲期?
二是哪些网店应该是征收对象?切不能择肥而征。据媒体报道,武汉只对皇冠级网店征税,而对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收,实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给公众印象甚至是“择肥而征”。征税对于任一公民,任一市场主体,应公平合理,那么只对一部分网店征收显失公平。出于一些诸如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就业等特殊考量,对像大学生创业型的网店给予优惠或免税,也值得考虑。但是征收对象一定要明确,哪些该征、哪些可免,都要有明确规定,并进行公示。
三是该征哪些税种,征收比例又是多少?切不能照搬传统的征收方式。网店与传统的实体零售,虽然都属于商业交易,但毕竟交易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如网店所有人所在地、注册地(企业网店)、运营地、仓库所在地,很可能都不在一个地方,一些网店仅运营环节都会细分后按照最优方案放在不同的地方。要对网店征税,不宜直接沿用此前适合传统商业环境的征税体系,而应该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创新征税体制和征税方法。
税收征管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如果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征收规则,而是搞“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这会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公正性乃至公信力。(陈强)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