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陷“开房门”的官员们应引咎辞职
时间:2011-06-23 13:20 来源:广州日报
继“微博开房门”事件之后,又一官员陷入“开房门”丑闻中。21日下午,一段在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当天,视频疑似当事人院长范海涛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襄阳市樊城区相关部门昨天表示,将尽快查清事实真相。
一个领导,和一个异性下属独处宾馆,究竟做了些什么“公干”或“私事”,当事人不说,别人也不好乱猜测。但既然范院长说视频“与事实不符”,而且是“有小人在背后造谣中伤、诬告”,那范院长为何不求助于法律呢?因为倘若真是歪曲事实、造谣中伤,完全可以侵犯人身权利为由,追究其法律责任。身为法院院长,主动放弃对“造谣者”的法律追究,背后是否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难言苦衷?
时下,官员的情事、风流韵事接二连三地闯入公共视野。前几天,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误将微博当作私密聊天工具,在微博上与一女子大肆调情,并相约开房,不慎被网络曝光。再往前,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长的“香艳日记”中,记录了与多名女下属的风流性事。至于贪官与情妇的恩怨,则更是数不胜数。
一些官员与异性开房意味着什么或可再探讨,但从中至少可以窥出一些其他毛病。比如说“微博开房门”的“偷情直播”中,当事局长提出为“宝贝”报销购物费用、为当外甥的行长买了箱茅台酒、让她开一张抬头为溧阳市交通银行的6700多元茅台酒发票,这些如果都付诸行动,显然已涉嫌侵占公款;再如法院院长与女纪检书记的“开房门”,视频记录事件发生在下午两时至三时30分之间,而这个时间两人本应在正常上班,如果不是公事,这算不算擅离职守?
“微博开房门”当事局长已被停职,正接受组织调查。襄阳市樊城区也已成立联合调查专班,对“开房门”当事人进行调查。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尚待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确认。但就陷入丑闻中的当事官员来说,其公共形象、道德准则的败坏已严重影响到了其领导干部的身份,理应引咎辞职。
巧合的是,前不久,美国也刚刚发生一起议员用微博传不雅照的事件。美国民主党纽约州众议员安东尼·韦纳利用“推特”,将自己一张下半身的不雅照传到了一名21岁女大学生的微博网页上,在舆论的穷追猛打之下,韦纳宣布辞职,并公开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仅仅因为在微博上发送一张不雅照就不得不辞职,可我们一些官员在微博上肆意调情、上班时间到宾馆开房、玩“裸聊”,事后想到的并不是引咎辞职,而是百般辩解,甚至荒唐地以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种只知调情、却忽视舆情的“媒介素养”,很是令人不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些传出风流韵事的官员,在作风建设上很不负责任,已涉嫌违规违纪。而就其个人而言,公众对其道德准则的质疑,进而会延伸至对其作为人民公仆的不信任: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显然已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岗位,引咎辞职当是他们的不二选择。(李龙)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