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称,5月23日下午,在南京闹市区,一辆别克车闯红灯,旁边骑三轮车的老人好心提醒,遭司机下车暴打。经记者核实,“别克男”打人事件确有其事。当地公安部门以目前无法确认为由,拒绝提供别克司机的身份,并称由于被打老人没有报警,所以此事“不属于警方管”。被打老人姜某称,曾两次发帖约对方当面认错未果。(6月4日《京华时报》)
一边是“别克男”的死不认错,一边是当地警方的搪塞推诿,这种谁都不愿“直面现实”的态度,让这起本来简单的闯红灯打人事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可以预料,如果有关部门继续“曲线脱身”或“躲躲闪闪”下去,不但会错过平息舆论的良机,还有可能使当地警方陷入更大的信任危机。
从报道看,此事件的主要矛盾点集中在,公众和媒体要求警方提供“别克男”的身份,被警方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目前无法确认”,“被打老人没有报警”,所以“不属于警方管”。前因后果清楚得很,“不管”似乎成了一个攻不破的真理。
当地警方的说法能站住脚吗?稍作揣摩,便可发现此言多么荒谬!首先,“无法确认”就可以“不管”吗?无论哪个地方的警方,查办案件不是从“无法确认”查起,然后通过艰苦努力,最终才有办法确认了呢?假如警方一开始就抱着“不管”的态度,不要说“目前无法确认”,怕是以后也无法确认。其实,此事件的证据并不算少,从目前而言,有照片为证,还有目击证人,甚至警方可能还存有当时的交通监控录像。所以说,并不是没有办法确认,而是根本不想确认。
其次,“被打老人没有报警”就可以“不管”吗?从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而言,这不该成为任何警方的执政逻辑。警察是正义的化身,被人民群众誉为“保护神”。群众期盼的是,在还没有来得及、没有想得到要报警时,警察就“神兵天降”,迅速惩治和打击不法分子。此外,翻读了《人民警察法》所有条款,也没有找出“被害人不报警,警方就可以不出警,不管事”的规定。既然,“不属于警方管”不符合警方执政常识,又无法无据可依,这不是搪塞人的谎言,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别客男”闯红灯是一般的交通违章,那么,他违章之后对“提醒者”的暴打,则涉嫌人身报复和故意伤害。然而,与“别客男”的错上加错比较起来,警方的搪塞推诿,说含蓄点,是在闯职责的“红灯”,说直白点,是有辱使命、失职渎职,甚至有失部门公信,这比“别客男”的违章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更甚、更广。
公民有权利监督警方执法办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别克男”事件及处置真相,才是警方职责行使和平息舆论的“绿灯”。(孙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