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污染埋单的不该是市民
时间:2011-06-08 10:59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一辆槽罐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苯酚泄漏,随雨水流入新安江,给杭州市民用水造成影响。又有消息称,杭州另一水源也遭污染,目前余杭水厂已停止供水,预计消除污染需3天(6月7日《钱江晚报》)。
从相关方面的应对来看,无论是启动应急水源,进行现场检测,还是提醒市民做好生活用水储备,应该说都属于中规中矩之举。但从民生角度来看,还有欠缺之处。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水源地发生污染,最畅销的不是汽油而是瓶装水,大小超市里瓶装水有可能涨价几倍。现在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做好生活用水储备,及时且有必要,从新闻中可以看到,杭州市民也是抢购瓶装水用来储备。那么,这部分成本该不该由市民支付?
如果完全是天灾造成的,比如说地震、山洪爆发,一时水质污染,由民众来承担倒也未尝不可,但现在发生的这两起水源污染都来自人祸,如果仍然由民众来承担就不合适了。第一起污染源自于槽罐车的追尾泄漏,槽罐车的车主和所在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对第二起污染,余杭水务公司已经初步查明,污染有机物来自临安青山湖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该承担责任。这两起污染事件中,民众完全没有责任,反而生活受到影响,他们不应该再在经济上承担损失。
在环保上,有一种补偿机制概念,即让环保违法者为环境破坏行为埋单。水源污染,属于重大环保事件,更应该实行经济补偿,如果任由民众埋单,不对民众作出补偿,就是在变相纵容污染。(毛建国)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