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三台县违规将国家下拨9000万灾后重建款拨给政府所属企业宏达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金,而该公司又将其中8000万拨给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据悉宏达公司去年利润1个亿,作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一年利润也有几千万。财政局称拨款迫于各方压力。(5月28日央视)
中央救灾资金,被地方政府改变用途牟取暴利,不论是对政府概念的亵渎,还是滥用权力的胆大妄为,都有些无以复加了吧?
定性上,我们仍可沿用那个通用的说法,管它叫“违规”;现行制度如此,那只能叫“违规”;然而,于伦理上说,却绝对称得上是犯罪,严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的伤害力,可能是不可估量的。不管中央救灾资金来源于何处,都出不了这两种途径:要么是中国纳税人的血汗钱,要么是善款。或许国内外捐助的善款不从财政渠道走,可放在“救灾款”这一概念上,又有多大区别呢?———财政救灾资金也好,善款也好,都是用来救灾的;不管哪个款项被改变用途,减少的都是“救灾款”的总数,减少了财政救灾资金的数目,便可能增加善款救助项目的压力。那么,救灾资金搞房地产开发,不但伤害灾区人民利益,更将伤害捐款人的感情;而于国际捐助来说,必将损害国家形象与信誉。
9000多万救灾资金被灾区政府挪用、大部分投资房地产开发,暴露了救灾资金监管上的严重漏洞,也让人再次看到了“屡审屡犯”的“违规资金”问题的顽固;公众舆论每称对违规资金现象已审丑疲劳,真正问题其实是体制内自身的严重疲劳,或说是不嫌疲劳———“你屡审屡犯,我就屡犯屡审”,结果是陷入了“改完再犯”这种循环往复的游戏圈子,导致的后果就是体制内对违规问题的“集体大无畏”,才出现了连救灾资金都敢于“违规”的妄为。只要不直接揣进个人腰包,大家便都没有太大闪失———“严肃处理”不过就是“整改”的“深刻教训”之下,“举一反三”竟成了逆向思维———“违规”的胆量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多,以至于快成了家常便饭,仍然只是“违规”。救灾资金都不在话下,照此下去,还有什么不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