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企业家许国清在取得某地探矿权后便陷入了无限的麻烦当中。因申请得不到回复,许国清在北京告赢了国土资源部。但官司打赢后,麻烦却来了,当地工商部门开始对他以各种名义进行调查,并要吊销营业执照。中卫市公安局也指控许国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三项罪名。(《中国青年报》5月25日)
可以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八个字在许国清身上再次体现的淋漓尽致。许国清真的有涉嫌违法经营么?肯定不是。如果有,为何工商局没在徐国清取得探矿权之前查处?为何又偏偏要在官司赢后“连夜开会”选择下手?另外,既然公安局已经“查证”了许国清违法犯罪的事实,那为何却又迟迟不结案,这样久拖不决是在等待什么?这些,就是有力的反驳。
事情的性质很明确——“你们不是把国土资源部告赢了吗?我们搜查错了,你们可以告公安局!”,言下之意不难理解,它彻头彻脑的是一起报复性执法。至于为何不结案,有其政治考虑在其中。不结案其实是拖死一个“不听话”的企业的最艺术性手法。不结案就意味着你一直处在“涉案期”,就永远拿不到营业执照,当然即便法院已判决的探矿权也无法真正实现。同时,你还不能追责于他——这不是一直在调查没结案么?我又没说他有罪!
这种权力公然的嚣张让人愤慨。在许多地方,管辖地已经成了某些领导一手遮天的“三亩地”。有多少不受约束的权力,就有多少荒诞离奇的故事,就有多少飞来莫须有罪名的可能。这起事件中,市公安局首鼠两端的做法和嚣张到极致的言语,让人看到了该市是如何充分利用集权打击一个商人的。如果这种近乎绝对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地制约,执法者行使权力的裁量权得不到有效控制,那公权力“私有化”就依然有存在的土壤,而“报复性执法”也就不可能就此绝迹。(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