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少取”优于“多予”

时间:2011-05-13 15:35   来源:广州日报

  财政部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082.06亿元,同比增长27.2%。1~4月全国财政收入36207.8亿元,增长31.4%。(5月12日《上海证券报》)

  财政收入总量直线上升,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与GDP增速愈行愈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民众的收入增长缓慢,内需不振,中小企业步履维艰、生存困难,所谓从追求“国强”向追求“民富”转变、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仍然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

  面对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人们总是呼吁政府“多予少取”。比较“多予”和“少取”,我认为“少取”优于“多予”。政府将一部分国民收入收上来,用于维持政府运转,用于收入再分配,应当而且必要。但政府收入占比不能太大,收入总量不能无限制。一方面,政府手里太有钱,“取之于民”就可能大量“用之于官”,就可能被铺张浪费掉;另一方面,在“用之于民”的过程中也会存在跑冒滴漏、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此,还不如“少取”,少收税,少收费,将更多的国民收入留在民间。

  众所周知,政府向民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政府获得收入的合法理由,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有限的,亦即政府财政支出是有限的,所以政府收入规模应该有一个限度——这就是“量出为入”,政府需要花多少钱才确定收多少钱,将政府收入规模控制在能够且只能满足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之需的范围之内,不多收,不乱收。比如:一个宿舍的几个室友凑钱买台电视机,所凑的钱刚好能买一台电视机即可,不管他们个人口袋里还有多少钱,都不能多收。与此相类似,政府不能因为民众越来越富裕就不断地多收钱,不能因为GDP一直增长就无限度地增加政府收入。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增长,确定一个合理的政府收入总规模、将政府总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应是大势所趋,至少应该对政府收入增速及其占GDP比重进行控制。无论如何,政府收入长期高于GDP增速、居民收入占比不断下降这个怪圈必须打破。(晏扬)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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