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当做禁烟表率

时间:2011-05-12 10:5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5月1日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天,该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地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服务机构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但据媒体报道,该新规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执行现状却令人堪忧,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禁烟新规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

  烟草每年夺去100万国人的生命,危害可想而知。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国家出台《细则》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十分必要。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室内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控制烟草消费,对于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烟民数量众多,同时吸烟关系公民权利,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一直十分艰难。之前我国部分地方也实行在公共场所禁烟政策,但大都收效甚微。在笔者看来,要想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举措落到实处,一方面除了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重室内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大对室内场所吸烟行为的处罚外,政府部门在禁烟、控烟上做出表率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是最重要的公共场所,政府部门本应当是打造无烟环境的表率,但事实上多年来公务人员在单位抽烟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政府部门的办公室里“乌烟瘴气”,充满烟味,群众进来办事不得不忍受刺鼻的烟味。与此同时,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也十分严重。以已经曝光的湖北洪湖、监利两县(市)为例,一年的“公务用烟”就达1.5万-2万余条,每条规定的标准是300元-600元,总计所耗约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这还是两个贫困县,以此估算,全国的“公务用烟”花费之巨可谓惊人。

  政府部门“烟味迷漫”和公款消费烟草的泛滥,一方面与我国控烟的政策与决心相违,另一方面也引起公众和社会的反感。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3630人做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的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8.24%的网友认为卷烟不是政府进行公务的必需品,96.86%的网友认为公款买烟是一种腐败行为,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可见,禁止在政府部门吸烟和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然而,多年来,这一规定流于形式,不仅会议期间公款大量消费香烟,在平时的公务接待中,香烟也几成必备品。显然,关键之处还在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让政府和公职人员真正成为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孙瑞灼 作者为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