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建当保障房”可以不可以?

时间:2011-05-10 14:32   来源:西安晚报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王石川:没收违建当保障房或可一试

  笔者认为,没收违建当做保障房,或可一试。

  首先,没收违建,于法有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从中可以看出,对不能拆除的违建,依法予以没收,师出有名,名正言顺。

  其次,没收之后当作保障房,一举多得。今年,我国要兴建1000万套保障房,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投资大概在1.3万亿到1.4万亿之间。应该承认,要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不仅面临资金投入的挑战,还面临土地供应的挑战。拿违建开刀,的确能解一时之需。

  而对于石家庄市来说,今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把违建当作保障房,是值得考虑的一种尝试。正如相关官员所称,罚没违规住宅用房可以筹集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房源,提高地方政府加快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同时,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还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把违建当作保障房,虽然不是最优选择,起码是次优选择。对违建,简单拆掉是浪费;如果闲置不用,同样是浪费。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是比较好的选择。

  没收违建当做保障房,实际上折射出了保障房建设的现状之窘,在既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实不容易,特别在城市土地日渐短缺的情况下,可供使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怎么办?拿违建开刀,也许比其他剑走偏锋的方式更值得一试。

  曹林:抵制“违建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

  表面看来,这个政策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但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没收违规房”并没有错,这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名字,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消失了。

  比如,一块土地,属于公共景区,本是不能建房子的,现在违规建了房子。政府把这些房子没收了,怎么能作为保障房呢?这种土地上,建任何房子都属违法的,并不会因为改为保障房就正当了。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

  这样的政策,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

  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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