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近半月收到意见已接近20万条,公众参与热情超过其他参与征集意见的法律,创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数纪录,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征集意见数总和。(据5月9日新华社报道)
这个数字仍在增长。截至笔者写这篇稿子的5月9日17时许,征集的意见条数已经达到206973条。到月底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时,意见数将远远超过目前的数字。从民众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上,可以看出公众对个税法修改的关注,以及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方式,在提高公民参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空前的参与热情,背后是人们对法律将对自身生活带来影响的关注。
通过公布立法草案的方式来征集民意的手段,被形象地称为“全民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复决、创制、院外集团、立法听证等等,与这些方式相比,公开征求民意的做法无疑更为开放。表达的渠道有了,但公众更关心的是,咱的意见反映上去有没有用,能否改变草案中未能满足多数人需求的内容。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草案已经过三轮的征询意见和各方协调。据一位长期参与财税立法的学者透露,“在草案已经形成‘三稿’才征询意见,其实已经给公众参与度设定了无形的限制。”纳税人是与个人所得税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然而在法律草案几易其稿之后,公众才有提意见的权利,效果令人生疑。
如今法律的基本框架已经制定,公众即便有意见,也只能在个税免征额设为多少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应设几级等问题上投票,而不能就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征税与物价通货膨胀水平挂钩等更具建设性的内容提出意见。即便提出意见,恐怕也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吸纳。因此,将公众参与立法的时间节点提前,就显得非常必要。
同时,对征求民意的过程,还要伴随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不仅要尽量公开,还要进行科学总结和归纳。从中可以看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赞成和反对的比例有多高。这样一来,就可以看出哪些建议得到采纳,哪些建议不予采纳,并要给出合适的理由。
征求民意是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形式,机会弥足珍贵,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民意收集、发布、反馈、吸纳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让立法征集民意起到真正的效果,让“开门立法”的“门”不会白开,让立法过程成为公众参与的生动实践,此次个税法的修订,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刘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