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喝酒,是常识,是底线。不可能做不到,只在于:要不要求做到?自己是否想做到?
典型的例子,如浙江省宁波市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发布“四条禁令”,其中第一条,为工作日内午餐禁酒。然后,又加上条小尾巴,在接待省外客人和商务客人时允许例外。便是不要求做到禁酒,不想做到禁酒。(《钱江晚报》)
不该加小尾巴 。今日市面繁荣,所谓省外和商务客人,不是找不着地方吃饭。需要公职人员特别接待否,本来值得商榷。便是习惯使然,有公务接待必要,也绝不意味着公职人员必须陪酒。往好的方面说,这些客人来办事,目的也在于办事,不是喝酒。往坏的方面说,专程来喝酒的客人,或者以喝酒定办事与否的客人,何曾有陪的价值?陪酒者,多数情况下,与其说客人要求陪,莫如说主人特别想陪。
这小尾巴一加,禁酒者,实际成了允许喝酒、命令喝酒,起本质变化了。
种种操作细节,亦是为允许喝酒、命令喝酒服务。主要落实为实行备案制。如该市江北区要求:“区内各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待省外和商务客人时,确需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要先发短信到效能办或登录指定网站备案。”当“确需”遭遇备案制,意味着“确需”与否由喝酒人自行决定。且规定本身是矛盾的:不是“确需饮酒”,不先登记、备案,不能喝酒;但不是酒杯已经主动或被动地端到嘴边,怎么知道“确需饮酒”,还怎么可能提前登记、备案呢?于是,制度的必然结果明显:想喝酒,就主动去登记、备案;只要登记、备案了,就可以随便喝酒。
甚至无法实施进一步改革。譬如变备案制为审批制。一则人力、物力资源有限,全部挪用来针对喝酒要求分别展开细致调查是丢了西瓜捡芝麻,且尚未必够;二则无法调查。多少年前,牛群说相声,已经能提炼出为了纪念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挥霍公款吃烤鸭子的情节。今时今日,愣说为了接待省外和商务客人喝了酒,甚至真找个把或真或假的职业省外和商务客人来陪酒,更是轻而易举。
禁止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内午餐喝酒,本天经天义。辅以制度建设,如强化群体监督;加重处罚,实行“见光死”,也禁酒相对容易。偏偏要加个小尾巴,允许破格,便事不可为。
以至令人怀疑,这小尾巴是否是故意加上去的,就是为了方便公职人员喝酒。从此后,一经被公众发现公职人员胡吃海喝,竟质疑,竟要求问责,可以解释说:陪省外和商务客人,“确需饮酒”——“确需”不“确需”,反正是喝酒人自己说了算;登记、备案了,属合法合规合乎程序地饮酒——便是在空泛手续上,究竟登记、备案没有,也不是公众能知道的。于是,成奉命喝酒了。
古有“奉旨填词”。据说以“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情动千年的词人柳永,本进士及第,但另有一句“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被当朝天子看见,言“此人好去‘浅斟低唱’,何要‘浮名’?且填词去。”竟勾去功名。永乃浪迹江湖渡余生,常言“奉旨填词”。落拓一生,却也成一段历史的风雅。今有奉命喝酒,却不见风雅,只见粗鄙,只见颟顸。或者,还免不得喝倒几个,成就其“烈士”名,成坊间一时的笑谈,黑色幽默下公众吧。(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