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力严重不足,让协管员贴条,也是一种转圜,在情理之中,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如何监督协管员,谁来监管协管员?
3年前,舆论一片讥抨声中,北京市交通协管员的贴条权寿终正寝。如今,相关部门重启协管员管理停车,恢复了协管员的贴条权。
当年协管员的贴条权被叫停,原因有二:一是,协管员并非正式的执法人员,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更没有处罚的权力;二是,贴条权在手,一些协管员陡生执法快感,滥权的现象并不鲜见。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协管员重新恢复协助管理停车,并不是授予执法权,“不是执法的环节,只是协助过程”,并引用相关规定称,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乍看之,这一解释不无诚恳之意,且言之有理,但实际上,相关人员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协管员的协助工作,须由交警指导。2008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简言之,协管员可以贴条,但必须交警在场,或在交警带领下。
如果警力严重不足,让协管员贴条,也是一种转圜,在情理之中,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如何监督协管员,谁来监管协管员?据悉,交通协管员已经纳入交管局管理体制内,从前期选拔人员、聘用到培训、上岗、监督,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定。这种操作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不能仅仅停留于内部监督,还应引入社会监督,确保协管员的协助工作透明化,也真正让协管员这一特殊角色,在北京治堵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