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尚在探索之中,社会管理体系创新任务十分紧迫。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在农村,过去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如今一大部分农民已经转化为农民工;在城市,市民构成多元化趋势明显。第二,人们的活动场所发生巨大变化,商品房小区、开发区、科技园、城中村、新农村等新的区域范畴不断涌现,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极具个性和时代特征。第三,就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如今,民营、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已经遍地开花,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第四,社会组织发展如雨后春笋,全国的民间社团、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已经数以十万计,其成员数以千万计。第五,人口流动性急剧增大,仅每年春运农民工的流动就超过2.5亿。第六,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推陈出新,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出行方式等方面都出现变革式发展。
在如此巨大的社会变迁背景下,出现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产生不平衡、不和谐的现象在所难免,我国社会管理体系理应顺应这种变化,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否则,难以为继。
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四大原则。首先,创新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顺应社会发展的方向,要“导”不要“堵”,要顺应变化,而不是阻止变化。其次,创新要合乎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的社会管理创新往往来自基层、来自一线、来自与老百姓同呼吸共命运的管理者。反之,脱离老百姓实际需求、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办法,非但不能“利民”反而会“扰民”。再次,创新要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管理成功的关键。最后,创新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并不排斥矛盾,但追求化解矛盾、缓解冲突,提倡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 李 强 鲍 丹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