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研,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在今年3月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常住人口核定,由人大批准控制。(《半岛晨报》11月23日)
目前有200多万辆公车,每年耗费的公帑惊人,公车改革势在必行。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推行的“车改费”先行实践,其实质不过是把过去的潜规则变成合法的显规则。名义上是改革,节省公款若干,实质上不过是给权力以更多可观的实惠,借助利益吸引权力支持车改,“纳税人埋单”的根本局面并未改变。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副部(省)级以上党政官员专车配备标准,这是现行政策中最早明确领导干部配备专车的重要文件。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公权行为准则,副部(省)级以下官员专车配备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又怎有“厅局级以下取消专车”一说?
一位在基层工作数十年的朋友向笔者坦言,别说厅局级,就是一个科级干部的专车也难言取消。在专车象征权力贵胄的昭示之下,公车腐败触目惊心。媒体曾披露,有医院领导干部甚至拿救护车当坐骑。人所共知的是,享受专车实惠的局内者并非不知政策所云,但政策为何未能成功阻止屁股腐败,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常见智囊们频频祭出种种理论上看似十分可行的建议,但当前“车改”尤其是决定“车改”成败的监督力量,往往仍旧交给与权力“同呼吸、共命运”的权力近邻。监督部门本身就是公车的受惠者,又与其他权力有裙带影响或制约关系,自然很难黑下脸来死抠政策的条条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