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出副厅长,难道只能说声“祝贺”?

时间:2010-11-16 10:52   来源:四川在线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今年7月因“6·21”矿难事故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去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李恩东也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11月15日人民网)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规定,降级的受处分期是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二十四个月内,被降级的人不能被晋升。

    而李恩东在两起事故发生后所受到的处分恰恰是“降级”。也就是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李恩东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被晋升。但是,李恩东在停职四个月后由平顶山市市长而为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然是正厅级,也就是说,他没有被降级。这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个对两起矿难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如此严厉的处罚在他身上竟然没有生效,对他的仕途也没有产生任何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从何谈起呢?

    对在重大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进行处分,目的是通过惩戒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以达到避免再犯同样错误的目的。如果一些官员在发生责任事故后只是象征性地受到些处罚,甚至只是受到书面上的处罚,避一避风头之后,摇身一变以另外一个身份复出,这样的惩罚又能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呢?

    这样的处罚在被处罚者看来,只是做做样子给公众看,对他自己则毫无影响——出再大的事,有再多的人丧生,都不会影响到自己的乌纱帽,如此一来,官员们又怎么会有动力在安全生产上多下工夫呢?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去年9月8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之后,当地政府仍然不接受教训,以至今年6月21日再次发生矿难导致49人死亡的原因所在了。出了事不关自己的痛痒,不影响自己的前途,官员就不可能上心。这样的复出,上级部门答应,公众能答应吗?两次事故中死去的100多名矿工如若泉下有知,他们会答应吗?

    可是,至少目前看来,无论是《公务员法》中的明确规定,还是公众舆论对类似事件的强烈质疑,都没能阻止涉事官员的复出。气愤之余,我们或许只能对荣任水利厅副厅长的李恩东先生表示一下祝贺,祝贺他如此受领导赏识,祝贺他成功击败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一次,李恩东出任的是水利厅副厅长,堤坝一垮,受灾的就不是几十、几百人,而可能是几万、几十万人,有这么一个出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都不会被处罚的副厅长,不知道沿河两岸的老百姓心里会不会感到踏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作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我们更想问的是,是谁违背法律规定,同意了李恩东的复出?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张楠之)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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