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受邀到东莞作报告时,说“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等案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8月9日广州日报)
从到目前为止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陈王黄三位落马高官,虽说都因荷尔蒙过剩,且有嫖娼的“业余爱好”,但事实上,他们并未栽在这个低级错误上,而是“死”于权钱交易。现实中,因嫖娼而丢掉乌纱的官员微乎其微,犯此低级错误后,照样升官的倒不少见。例如,挪用公款5.8亿元的“裸官”董跃进,嫖娼被抓现场后不久,反而升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8月5日法制日报》)
相对而言,什么是贪官们易犯的“高级错误”呢?大概要算权力寻租了。然而,党纪国法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受托人金钱财物的行为,早有明确的惩戒规定——从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严格地说,以权自恃,待价而估,和暗中嫖娼相比,其实“高级”不到哪里去,都是权令智昏,或色迷心窍,明知违法而铤而走险。
金钱与美色,是诱惑官员走向腐败的两大“兴奋点”。我以为,官员贪恋钱财也好,嫖娼养二奶也罢,所犯错误只存在影响的大小,在性质上并无高级与低级之分。如果非得划个什么“级别”,事实上,他们犯的都是突破道德、法律底线的“低级错误”。(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