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反腐新政一出台,当地即声明,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不是变相加薪。笔者很奇怪,为什么要发“廉政公积金”?廉政本是公务员天经地义的义务和起码的道德,当官就该清廉,不廉政的话应以严惩和重罚逼其廉政,而不是以重奖去激励。现实中不仅有许多不廉政的官员,还有许多不守法的公民,如果官员可以有“廉政公积金”的话,那是不是给公民建一个“守法公积金”账户,以此激励公民守法?
这个廉政公积金,政府每年须投入2000万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出钱供养公务员之外,还得额外再花2000万向公务员购买廉政。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其一,工资奖金之外还发额外的“廉政公积金”,是对纳税人的重复收费。其二,政府财政源于公民纳税,花这么多钱给公务员建廉政公积金账户,经过人大的审议和纳税人的同意了吗?
如果所谓的“廉政公积金”真能促进官员的廉政,每年2000万的投入真能换来公务员的清正廉洁,纳税人也就认了——从治理公务车私用到遏制公款出游,公众已经降低了对官员的要求并接受了“为了让官员廉洁,花些钱也无妨”的次道德。问题在于,这样的廉政公积金会不会有效果?
廉政公积金,将公务员的利益与廉政挂钩,看起来似乎能促进廉政,其实不然。一个公务员,如果连续5年没有违纪、不受处分的话,他能获得数万元的公积金。可如果他违纪了,滥用了一次权力,就可能得到数十万的好处,收益甚至可能成百万上千万。到底是“数百万的腐败利益”,还是“数万元的廉政利益”对公务员更有诱惑力,答案不言而喻。冀望数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就能“赎买”官员不滥用权力,低估了官员对其手中权力的估价。(曹林)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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