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这棵广东中山市最大的树倒塌了,她那庞大兴旺的家族也随着她的倒塌而将土崩瓦解。
李启红生于中山,长于中山,最终成为中山一市之长。李启红今年56年,16岁开始担任居委会主任,之后担任过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也就是说,李启红从政的足迹,始终没出过中山市,她在中山市经营了整整40年。想象得到,她的根基有多深,可以用盘根错节,根深叶茂来形容。有意思的是当年李启红因“根正苗红”步入官场,然而官大之后,她是“苗红”而根不正。
报道说,李启红在位时,家族积聚的财富保守估计有20亿。李启红的丈夫、弟弟、丈夫的弟弟等多位亲属经商、办企业。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李启红也曾多次说过,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应该说,这“四不”她可以做到,但她要不受家人左右,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实,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发话,只要打着她的招牌,就没有办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谁会得罪市长大人的丈夫和弟弟?正如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所说的:“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那种根连着根的关系能超脱吗?除非李启红调出中山市易地做官。(6月16日《东南快报》)
也许有人会说,李启红易地做官就不会腐败了?易地做官腐不腐败,我们不好断定,但可以断定没有这么庞大的关系网。李启发调出中山市,不可能把所有的三哥五叔、七姑八姨,培养的亲信都带到她做官的地方。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具有戏剧性的是,中办上述“任职回避”的规定发布之后4个月,李启红开始了她的“本土市长”生涯。其实“李启红现象”不仅广东仍然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现象,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何不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那个“一般不得”难道是可实行可不实行的弹性词?
中山市确实不大,虽是个地级市,但总面积才180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41万,没有县区。在广东省,有很多县甚至面积、人口都超过中山市。这样小的地级市就更应该严格执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但中山市不是“一般”,而是很“特殊”。《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中山是个很奇怪的城市,历任的市委书记、市长,基本都是中山本地人。《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的这句是很值得玩味的。
早有人说,落马的官员大都是缘于权力斗争,落马的往往是斗败的一方。此话虽有偏颇,但不能说现实中不存在,媒体报道这类现象已经是不少。不过两方要斗,应是棋逢对手,其势力和根基相当。事实上,李启红的根基不仅仅是她那兴旺的家族,还有她培植的官场体系。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强大的势力。这种势力,对内可以树立李启红的权威,在党政关系上可以做到分庭抗礼。
回避制度的要害是防止权力用于自身或亲属利益,就是防止以权谋私。李启红的倒塌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只要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法规就应当加以防范。因此,地域回避地市级不是“一般不得”,而是“一定不得”,甚至应扩大到省级范围。(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