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岂能一拆了之

时间:2010-06-13 09:15   来源:浙江在线

    广受关注的江苏邳州部分党员干部为多获拆迁补偿而突击建房一案已经有了着落,截至最后时限6月10日夜,被曝光人员涉及的违法建房已经被拆除,其中74处违法建筑已经拆除完毕并通过验收。经核实,被媒体公开曝光涉嫌违建的92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最后确认实际参与违法建设的为88人,涉及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多个部门。(6月12日《现代快报》)

    为多获补偿违法建房的事各地多有发生,但如邳州那样有这么多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筑的尚不多见,故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尤其巨大。正因为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建筑,民众纷纷效仿,导致当地突然增加900余户违法建筑,面积达数万平方米。这直接导致拆违成本的大幅增加。不说别的,就以评议是否违规建筑一项来说,就耗去了大量行政资源。报道称,为了评议邳州市工商局王某所建的539平方米违建房,邳州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知识分子、普通市民等各界人士,组成500人评议团,分5批对其进行评议。试问,如此浪费掉的行政资源应由谁来买单?

    但从报道中获悉,当地政府只满足于拆除违法建筑,而没对参与违法建筑的这88位党员干部进行处罚,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邳州市委市政府只是做了这样的表态:如果有过期不拆者,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拆,并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思很明白,只要在限期内拆了就没事。我说,这还不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得很明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那么,他们违的是什么纪呢?违的是规划法的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等,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他们显然是在没获得批文的情况下违法扩建,故应按照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他们处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鉴于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且因违建毁坏绿化、占用道路、浪费行政资源也即纳税人的钱,建议邳州市委市政府对这88名党员干部予以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附带以经济处罚。(王学进)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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