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的现实智慧

时间:2010-06-09 09:17   来源:检察日报

  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只有两项——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数据,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剔除依附在户口上的种种利益,还户籍以本来面目。

  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后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入户条件指标量化,规定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明确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地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调整(6月8日《新快报》)。

  基于城乡二元化割据的现实国情,户籍制度改革历来是个引人瞩目的热点话题。无论是从宪法上完善对公民自由迁徙权的规定,还是弥补出生不平等带来的公民权利三六九等的现实差别,户籍改革都被民众寄予了深厚期望。如何缩小及至彻底缝合因为一纸户口而导致的权利鸿沟,成为法治道路上我们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都推行了卓有成效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为实现无差别的“国民待遇”不懈努力。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这些改革并未剔除掉附加在现行户籍之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使得改革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表面上融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依然难以从城市居民的福利大餐中“分一杯羹”。而另一方面,观念上认同城乡平等的户籍制度改革者,却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不得不面临户籍开放后城市拥挤压力过大的困境,所以总是在城市资源的开放上显得“谨小慎微”。在这种困扰下,笔者以为广东的做法值得关注,虽然这种有限度的“准入制”并非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但其相对的公平性和切实的稳妥性,有助于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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