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轮奸案,由于警察充当说客,说服被害人改供词,“轮奸”摇身变成“通奸”。近日,山西运城盐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中案”,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受审,400公检法干部旁听了庭审。
与以往披露的一些徇私枉法案相比,运城的这起个案至多是个“小巫”。5名涉案人员既未明目张胆地伪造证据,也没有强逼受害人修改供词,警察只是动用“人脉”关系疏通办案环节,其主观恶性较之其他包庇犯罪、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的行为要小得多。难怪有干警称,“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
就是这个当地干警认为“不算个事”的事,却撞到了当地政法领导的“枪口”上。按照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的说法,是要借此案警示当地的政法人员,因为“很多干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由此,我们不难做出如下判断:其一,类似警察当说客的现象,不是个例,因为在干警及公检法系统人员的观念中,这并非多么严重的事情;其二,如此“小题大做”不惜提起公诉,更多是出于政法委领导杀鸡骇猴的意图,其司法启动多少带些人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