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6月1日《新京报》)
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这是大势所趋。
但不论是居住证还是暂住证,对于外来人而言,公共政策如何为他们提供公平而完善的福利政策,才是最重要的。去年《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居住证福利大幅缩水,结果遭到舆论普遍质疑。因此,居住证改革,应融入实质性福利内容。
居住证能承载多少福利待遇,这是对决策者气魄与智慧的考验。如果居住证仍实行差别化待遇,与福利完全剥离,仅作为一种人口管理和统计的形式而存在,那么这种改革的实质意义就有限。没有基本福利政策均等化,居住证就只会是“二代暂住证”的代替品,城乡依旧是“二元分割”。
笔者认为,要完善居住证制度,研究“一证挂钩”的配套机制,只有把申领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就业、享受福利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前置条件,才能让办证者产生积极性。一个没有兼顾任何福利的居住证,谁也不会争先恐后去办理。这样对于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显然不利。由是观之,要使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就要在落实居住证上的福利政策,这应成为一种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过这样一句话:光解决户籍不解决背后福利是没用的。户籍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项福利。这跟现行推行居住证一样,人们看重的也是居住证之上的福利,倘若福利依然存在沟壑,外来者看到居住证与福利这对孪生兄弟闹别扭,叫他们如何积极主动去办理居住证?可见,就目前来看,落实福利政策比推行居住证显得更重要。
( 黄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