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为何放弃国家赔偿

时间:2010-05-31 09:51   来源:四川在线

    骆小林先被认定 “运输毒品”判处死刑,在宁洱县看守所里度过了738天,后又因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并予以释放。照理说,他出了“笆篱子”以后,就应该申请国家赔偿。然而,他却主动放弃了,这真是西方日出水倒流——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绝对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也不会申请国家赔偿。”这是骆小林的律师李春光向记者转达的。昨日,多家媒体记者守在骆小林家门口,却始终没有见到骆小林的踪影。(5月29日《华西都市报》)

    骆小林不肯申请国家赔偿,无疑就是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于是乎,各种猜测纷纷出笼,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伤心过度说:骆小林是个孝子,去年,他的父亲和岳母先后逝世,一家人都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他,“生怕他有个什么闪失。”他回到家以后,无法承受父亲和岳母先后逝世的伤痛,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人也变得寡言少语,神志不清了。自然就没有心思申请国家赔偿了。

    吓破肝胆说:一个人一旦进了看守所,即使是不死也会扒层皮。君请看,那里面的死法吧,“躲猫猫死”、“做梦死”、“喝水死”、“上吊死”等等,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骆小林福大命大造化大,虽然保全了一条小命,但是已经被吓破胆了。哪里还有心思申请国家赔偿呢?

    害怕报复说:骆小林和赵作海有着相似的经历,但是,赵作海案件是一起错案,当地法院宣告他无罪释放,自然不怕遭到打击报复。而骆小林的裁定书里只是称证据不足撤回起诉,予以释放。假如有新的证据当地检察院仍然可以对他提起诉讼。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他怎敢提出国家赔偿呢?

    达成协议说:骆小林之所以不申请国家赔偿,是因为和某些人达成了协议,得到了相当于国家赔偿的钱,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那些错案经办人不受处分,不丢官。这种情形是最可怕的,很多人从中得到了好处,可是,法律却受到了强奸。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骆小林案件简直就是一起典型的错案。那些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司法人员如果得不到惩处的话,法律就成了“橡皮筋”,还让大家如何信服呢?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此案的所有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处,保障法律的尊严不受侵害。同时,应该主动给予骆小林国家赔偿。我个人认为,即使是受害人没有提出申请,国家也应该主动予以赔偿。并且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固定下来。这样做才符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才能抚慰受害人的心灵,才能受到群众的欢迎。诸位,以为然否?(毕文章)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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