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昨天闭幕,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闭幕。盘点今年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议题,就是加快我国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议。民盟多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成为今年政协会议上第一份关于反恐立法的联名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将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按法定程序推进反恐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云南昆明发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为激起公众的强烈义愤,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备的反恐法律,为反恐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共识。
我国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础。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恐怖活动”的概念,并对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与公布、反恐国际合作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然而,包括昆明“3·01”事件在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警示我们,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已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结合目前反恐法律框架和反恐形势,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反恐法律,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和强化。一是加强对恐怖活动的预警。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体系,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对恐怖活动的预警尚处于薄弱环节。为此,反恐法律应建立严密的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弥补情报研判与应急处置之间的空白环节,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和预警的有效性。
二是提高恐怖活动应急处置水平。目前我国的应急处置立法主要包括《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两者都没有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内容。为此,反恐法律应就反恐应急处置作出规范和保障,包括反恐怖行动区域的划定,禁止车辆、航空器或船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通信管控等内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急处置体系。
其三,强化对恐怖活动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除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这两个专门罪名之外,尚未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规定为特殊的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参加了恐怖活动组织,即使其实施了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行为,也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难以体现反恐工作的特殊性。鉴于此,应当将暴力、破坏性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离出来,合并设置为针对恐怖活动的专门罪名,并规定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为反恐提供更具“杀伤力”的法律武器。
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推进反恐立法,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心尽责,也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所有这些工作都已迫在眉睫,加快反恐立法势在必行——因为我们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拿起最坚强的法律利器,对恐怖主义实施最坚决的打击。(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