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口口声声同情弱者、厌恶强权,但若小贩们在他家门前篱下设摊叫卖,那他恐怕是绝对不会容忍的。如果此时城管再文明柔性执法、取缔驱赶无力,那他肯定是要告城管一个不作为的
城管这支队伍似乎比中国足球更神奇。一方面,它让我们集体高大——无论是谁,都可以居高临下地对它嘲讽一番、挖苦再三;另一方面,它又使我们思维简捷——不需深究,在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中,值得同情的必是小贩,需要鞭挞的总是城管。
如果一个执法部门因为执法动辄遭受道德谴责,那肯定不仅是这个部门有问题,在法律等方面也可能存在问题。法律在多数情况下与道德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但也不排除两者会发生矛盾冲突。同时,法律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在市场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立法亟需进一步处理好一部分人“生存权”与另一部分人“生活权”之间的关系,平衡兼顾各方利益,有效疏导合理诉求。此外,立法还要考虑目的与手段的匹配,在要求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也要赋予其相应的、有效的执法手段,使其在面对日益普遍的暴力和非暴力抗法时,不致陷于两难窘境:要么发明各种各样华而不实的柔性执法方式引发舆论狂欢,要么回归法律强制本性酿成各种事件。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领引。然而,道德是否就没有问题了呢?也未必。中华民族向来重视道德教化,儒家学说更是强调以德治天下。但是,儒家学说所倡导的“礼”,重在巩固皇权、维系等级,无关人人平等,更谈不上法治。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念,很大程度上是重私德、轻公德的道德观念,是功利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的道德观念。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转型、社会变革、观念多元、思想激荡,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主流道德观,在许多人的道德尺子和鞭子里,依然闪动着传统道德的影子。
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一幅奇怪的社会图景:一方面是整个社会道德血液不够充沛;另一方面则是各类“道德学家”遍布网上网下。有的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动辄挥舞道德的大棒,以泛道德化的方式批评众多社会现象。比如,听说有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就大肆抨击社会不公、城市冷漠、制度有罪、管理缺位,却很少问一问家长是否尽到了法定监护义务,有没有遵守计划生育国策。有的对人对己要求迥异,说的做的两种标准。比如,不少人口口声声同情弱者、厌恶强权,但若小贩们在他家门前篱下设摊叫卖,那他恐怕是绝对不会容忍的。如果此时城管再文明柔性执法、取缔驱赶无力,那他肯定是要告城管一个不作为的。很显然,这样的道德氛围无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也难以使执法部门有所进步,只会让我们距离法治社会渐行渐远。
只有将法律的天平和道德的尺子都校验准确了,并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先从自己做起,讲道德,守规矩,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