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知名婚恋网站被告上法庭。媒体报道称,一名女硕士因相信网站交友信息被骗财骗色,怀孕生子,请求法庭判定该网站“婚姻信息目前不能核实”的服务条款无效,但网站也有苦衷——我国尚未对外开放个人婚姻状况的查询通道,企业无法核实婚姻信息。
上述事件反映了这样一个悖论:在婚恋等问题上,社会普遍要求参与者秉持诚信态度,但这种要求往往只能依赖于个人的自律,而没有验证诚信的信息系统可供事前甄别。婚姻状况、职业身份等信息,在“撕破脸”之前,始终是一个迷。
不光是婚恋交往,在商品买卖、投资置业等社会交往中,普遍存在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上当受骗现象。这一方面给许多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有多个身份证的“房姐”,换了马甲的有毒有害食品生产企业,变着花样作案的骗子,另一方面也不断腐蚀着社会互信的基石,加剧了人际间的不信任。
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个人信息征信和查询系统是最有效的办法,不过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些人认为个人信息是公民隐私,不应该被随意获取,一些人则认为个人信息应该进入社会征信系统,便于人们查询。事实上,这两个观点并不矛盾。社会首先需要一个完备的征信系统,其次要以制度保障这个系统规范运行。
在美国,邓白氏、益百利等征信公司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能够对企业和个人信誉进行动态记录,公民的电话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电视费等都要被征信,更不用说骗婚这种事了。这样的征信管理,对构建美国社会的契约精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工业化、城镇化使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转型,人们对完备的社会征信系统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近几年,我国开始了大学生诚信档案、银行征信系统等建设公民诚信档案的探索。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一套真正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全民性的权威诚信档案还未建成。许多人对诚信档案还没有清晰的概念,更谈不上借助诚信档案责己责人,这难免造成社会信息的不确定性。
《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制度层面的建设,呼应了人们对建立更完备的社会征信系统的需求,尽管这一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要求较高(不仅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最低要求,还应获得人民银行的相关批准和许可)。但它毕竟给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包括个人操守、金融信誉、商业道德、学术作风等在内的系统的公民诚信档案提供了机遇。对此,我们乐见其成。(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