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昨日刊登一篇长文:《该不该“特赦”贪官》。近一个时期,或者说十八大以来,党内外反腐呼声日趋强烈,新的反腐大戏拉开序幕,几只“老虎”、几十只“苍蝇”才被打着,便有“特赦贪官论”跑了出来。
如同多地迅速出台以保护隐私为名的限制“以人查房”实则保护“房多多”一样,“特赦贪官论”也有一个借口:赦免贪官原罪,唤起他们支持政改。原文引述了历史学者吴思、反腐专家李永忠以及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观点,我这里转引如下:
例如,吴思从转型交易的角度,认为政改启动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会使一部分贪官的腐败罪行被清算,同时政改过程中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使他们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员出于对此的忧虑,对政改的态度消极,而“特赦”则可以安抚这部分官员,从而减少政改的阻力。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则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会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张维迎也认为,反腐的目的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而反腐,更不是为了杀人。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线,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张还主张,为求得民众理解,应展开全民大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张预计,“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
《该不该“特赦”贪官》一文作者在引述吴、李、张的观点后,又进一步有所发挥,妙不可言地独创了“贪官理性论”:“这里的原因在于,从理论上看,特赦之目的,是为了唤起贪官对政改的支持。中国目前以及今后的发展,受制于政改的不深入。政改所以不深入,又是因为这是一场触动现行体制的大变革,现行体制的受益者,在未来的政改中,将很可能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而贪官,作为非法的受益者,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但是他们又是握有权力和资源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有抵触情绪甚至反对改革,除非政改采取一种类似革命的暴风骤雨的激烈形式,否则,改革就很难推进。这种情况下,赦免贪官罪行,换取其支持改革,就成了虽不令人满意却最具可能性的选择,也就是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贪官也是有理性的,与其反对政改而在未来遭到清算,不如现在接受赦免以支持改革。”
中国的一些学者、专家喜欢纸上谈兵、自说自话、一厢情愿、自我意淫,缺乏对人类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深刻理解。
与贪官搞政治交易,我免了你的贪腐之罪,你来支持我的政治改革。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上,有过这种成功的先例吗?哪个国家、哪个社会的进步,不是通过革命,不是通过改革,而是与贪官交易获取成功的?野猪都不相信的事情,专家、学者想让全党和全国人民相信,未免太荒唐了。
政改也好,反腐也好,本身就是一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事情。反腐是政改的一部分内容,政改必然要摧毁腐败的政治基础。与虎谋皮式的反腐,只能葬送政改,不可能成功。景阳冈上的武松,不是打死老虎,就是被老虎吃掉。反腐也是如此,你不打死老虎,最终就被老虎吃掉。蒋经国1948年跑到上海“打老虎”,没有打死老虎,老虎把他吓跑了,和他爹一起跑到台湾了。如今“打老虎”再失败,只能跑到钓鱼岛了。
政改要唤起的不是贪官的支持,而是党心、民心的支持。不从党心、民心中获取政改的力量,却要从贪官那里寻求支持,听了这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后果只能是党心、民心丧失殆尽,加速自我灭亡。谁反腐败,谁就赢得了党心、民心,谁就拥有了执政的合法性。党心可用,民心可用,机不可失,时难再来。气可鼓不可泄,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要证明“特赦贪官论”在中国行不通,不必搞什么全民公决。要证明“贪官理性论”根本不存在,也非常简单。举近日发生的一件事例吧:因贪污受贿入狱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改造不足7年就出狱了。我们假定这也是“特赦贪官”。结果如何呢?当地一些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争相迎接,其礼遇犹如英雄凯旋。中国要真搞什么“特赦贪官”,老百姓不被活活气死,那就只有揭竿而起,还能指望“特赦贪官”领导或支持人民搞政改?你看中国的贪官有点理性吗?有点理性的贪官提前出狱“特赦”之后一定是偷着乐,或羞于见人,哪有这么高调亮相的?“特赦贪官论”、“贪官理性论”被侯伍杰和他的同道中人用行动宣告从此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