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爱国热情不能抛弃国家法律

时间:2012-09-18 10:35   来源:长沙晚报

    近日由钓鱼岛事件引发的各地游行示威,无疑是民众爱国热情的充分释放。有组织、守纪律、有秩序的爱国游行是合法的。但在游行过程中,一些过于激愤者砸坏街上的日系车辆,打砸涉日商场,甚至趁机顺走商场内的物品,就涉嫌破坏、抢劫公私财产,违反了法律,应受我国法律惩处。

    爱国是一种纯洁的感情,不应挟带个人私怨和不轨动机。如果仅因日系车是别人买的,自己看不顺眼就去砸,这感情就掺杂质了。不管是日系车也好,国产车也罢,人家既已买了,就是自己的财产,也是用血汗钱买的。未经人家同意,强行砸了,初看痛快,结果是把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实不可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这是法治社会必须遵守的一条底线。要砸别人的车,要烧别人的店,至少咱得找出其财产属于非法这一依据。我国多年对外开放,允许包括日货在内的所有洋货在大陆销售,这是法律和政策给予的保障。买与不买,都是个人选择的自由。笔者就多年坚持尽量不买日货,没有人强制我去买;这是法律尊重我的选择。同样,法律也尊重其他同胞的选择。

    以个人情绪而论,我们可以倡导支持国货,尽量少买日货,这是公民个人观点和意愿的自由表达权,是合法的;但以行动破坏别人名下的财产,就太过偏激了,出格了,违法了。尽管这种行为或许是公民在义愤情绪支配下,不自觉地做过了头而违法,但“违法必究”是一条不可僭越的规则,激情犯罪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爱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日军在历史上侵略中国,屠杀千万生民,罪恶滔天;如今日本政府又信口雌黄,故意将钓鱼岛“国有化”,泼皮耍横挑起事端。无赖耍横就是无视公义与规则,我们对付无赖,不能以野蛮对付野蛮,而要运用理性和智慧。否则,我们就可能被对方找到借口,进一步耍赖。110多年前的义和团惨痛教训,仍然摆在眼前。我们不要重蹈覆辙。法律是爱国的根本保障,破坏了法律,爱国就如无根之萍,无本之木。同时,我们要相信,党和国家会有韬略来解决这个问题。 

    爱国是无罪的,但它有个先决条件:遵纪守法。本人不砸日货不烧日店,而在微博上发起书法作品义拍活动,拟募资为抗战拼刺刀牺牲的王甲本将军修墓立碑。个人认为,这样的理性爱国方式有很多种。希望我的同胞们,都能理性爱国、智慧爱国、守法爱国。 (高天阔)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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