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公司领导说:“如果谁有要求,也不要干了”。结果,15个人全失业了。(《齐鲁晚报》9月11日)
虽然公众对垄断国企的高额薪水颇有微议,但我们还是必须明确一个基本观点:不仅企业职工要求涨薪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而且企业也有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职工工资的法定义务。职工个人提出涨薪的要求,职工撺掇工友提出涨薪的要求,都不违法;相反,企业以要求涨薪为由对职工停职,不仅不合理、不应该,而且违法,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在职工“要求涨薪遭停职”的事件中,我们没有看到工会的任何身影,这显然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情。即使工人没有向工会主动提出希望涨薪的诉求,但面对15名职工的涨薪主张,工会是不是应该主动介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呢?即使工会来不及在前期主动介入,在2名职工被停职后,尤其是在15名职工都被停职后,工会居然还能够“稳坐钓鱼台”?按照常理,一家国企是不可能不存在工会组织的,但糟糕的是,职工待遇的确定和后面劳动合同的纠纷,似乎都没有见到工会主张自身的权力,这不禁让人疑问:这家国企的工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会?是谁的工会?
我们注意到两个细节,一是提出张新要求的15名职工都是新雇佣的水泥罐车、泵车司机;二是公司曾承诺“买保险”。是不是意味着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法定权益没有得到完全保障,正是这次要求涨薪的理由呢?类似的问题是不是只有这家国企才存在呢?劳动监管部门对此是否主动履行了监管的职责呢?我们挂在口头的“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在“要求涨薪遭停职”的现实面前,又该从何谈起?
实际上,当下正处于一个要求涨薪的时代,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可能面临着这一压力,考验着企业领导人的智慧。是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谐的企业文化、有效的沟通渠道来理性化解,还是采用“要求涨薪就停职”的简单粗暴办法,这恐怕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的事,政府更应该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