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任凭司机央求、交警阻拦,仍无法阻止。货车司机欲哭无泪:“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
从抢西瓜、抢日用品、抢雪梨、抢泥鳅、抢鸡蛋,到抢葡萄,频发的高速路哄抢事件,将一些人的爱占小便宜、贪婪的不道德行为展现在了众人面前。不知道面对着欲哭无泪的司机,面对着苦苦劝阻的交警,那些村民又如何下得了手?那些抢回去的葡萄,又如何能吃出其中的甜味?
司机遭遇车祸,本就十分不幸,现在又遭遇哄抢葡萄,无异于再往其痛苦的伤口上撒盐。看着那些争先恐后、肆无忌惮地哄抢葡萄的村民,虽然不忍心指责其为“丑陋的中国人”,但毫无疑问,他们在那一刻表现出来的行径是丑陋不堪的。
我相信人性本善,之所以出现这种哄抢葡萄的丑陋之举,乃在于法律对此“小节”的不闻不问。近年来,高速路哄抢事件多次发生,虽然也有过村民悉数归还捡拾货物的感人故事,但那毕竟只是个例。而且有报道说高速路旁边已出现以此谋生的“事故淘金队”,不少人专门在车祸发生时,罔顾救人,专心抢货。而且路人哄抢货物,是“破窗效应”的典型表现——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因而,此时再放纵类似的哄抢行为,难免有纵容之嫌。
其实,处罚哄抢葡萄以及类似事件,完全可以找到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是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则要立案追究刑责。无论是出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还是为了惩治哄抢他人财物的不法之徒,法律都不应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