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现在中国大部分农民没有养老金,即便有也处于很低的水平。农村社保覆盖率不过34.6%,远低于城镇的84.7%。农村老年人平均月养老金为74元,仅为城市老年人平均的5%。
长期以来提到养老保障问题,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城镇养老金缺口等问题,但实际上农村养老问题的严峻程度要远过于此。城镇养老能够有基本政策和制度作为保障,农村养老问题却至今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配套。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养老问题亟须尽快制定完善,否则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将难以避免。
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始于1986年,彼时民政部门分别针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和富裕地区进行了尝试。其后在1991年,民政部门制定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试点推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后,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究竟如何推进、如何规范等问题,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和指导方案。由此导致当下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各地的具体工作、产品设计都远远落后于现实社会需求。这才出现浙江台州黄老伯在17年前交纳200元“巨款”,但在60岁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每月只有两元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时至今日究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建立,在学界仍然不乏争议,究竟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还是让社会养老、财政养老承担更大责任,包括养老金的管理机构、试点方法等问题,各种学术观点可谓争论不休。笔者无意就学术问题再做展开,因为在农村养老完全空白的今天,再去耗费时间坐而论道地谈制度方法,属于漠视公众现实需求的不智之举。当下应该本着务实精神,首先解决最基本农村养老资金的供给问题,想尽一切办法让农村老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的要害只在于政府的决心和意志,而不在于制度细节本身。
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被忽视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有关,也与既有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差异有关。但是解决问题无需等待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只需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即可。首先,各地应该明确制定符合现实状况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以此来倒推财政需承担的责任。在具体实施上,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依靠农村反哺城市,农业反哺工业,而在城市化工业化初具成效之时,必须坚决转变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化和工业化推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农地资源溢价却被城市开发和地产开发所攫取,农地补偿收益极低,其利益追溯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以及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费收益中获取。在地方财政积极参与出资的同时,中央财政势必承担起基本保障责任,实现不同区域间的基本利益协调。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当务之急是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是坐视农村老年人被边缘化而不管不顾。以此原则为出发点,行政部门必须要下定决心解决资金保障问题,而不是继续无限期等待所谓的制度完善。(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