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老龄化危机必须法律先行

时间:2012-07-16 10:36   来源:武汉晚报

  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动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尚未制定好相应的对策,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其实,延迟退休年龄只是权宜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危机。

  老龄化首先是一个人口结构问题。因此,要想解决老龄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必须首先改善中国的人口结构,调整现在的人口“倒金字塔”,通过增加新生儿的比例让整个社会焕发青春。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人均占有资源的比例远远低于中国,但他们之所以发达,是因为实行了正确的市场经济发展政策。如果老龄人口超出社会承受力,最终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国家未老先衰,整个社会失去发展的活力。

  日前有官员表示,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一是快,二是猛。而人口结构的改变又有滞后性。所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须标本兼治,一方面加快发展积累更多财富,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则要未雨绸缪,通过适当调整我国的有关政策,努力减轻适龄人口生育和抚养下一代的压力。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转变,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二胎。中央政府应当在现有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切实落实公民的生育权,为公民优生优育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此外,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解决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负责劳动力的供求及培训问题,而民政部则负责社会救助和抚恤问题。由于各个部门在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方面各管一段,不能形成整体的合力,因此,在制定有关政策方面难免会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笔者的建议是,在未来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针对我国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将国务院各部委关于人力资源、计划生育和社会救助的职能集中在一起,由统一的部门加以管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应该在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探亲休假、政府社会保障义务以及对老年人精神抚养的内容,从而使这部法律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基本法。可以这样说,解决老龄化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是这个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那么,要想解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无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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