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体”广告,是“招人”还是“雷人”?

时间:2012-07-11 10:46   来源:人民网

  对于地铁族来说,刚被“三天一伤风,五天一中暑”的地铁事故“伤”了一回。网络上众多乘客昨天又发帖声讨地铁族们的另一个“伤不起”:今年新版的“热带风暴”水上乐园广告——这则循环反复几乎没有任何广告词的“咆哮体”广告。(7月10日《青年报》)

  淘宝体,甄嬛体,咆哮体,这一系列网络流行的文体频繁用于各种正式场合,引发不少争议。“咆哮体”广告虽然不去违反法律,但其创意效果其实很有限,如果滥用,招致反感不说,也影响投放单位的自身形象。

  网络流行的不能随意滥用,毕竟他们有特定存在的环境因素。地铁播放“咆哮体”广告,确实容易吸引眼球,引发围观,但简单的咆哮更像一种噪音污染,这种“强迫视听”的广告手段,新鲜感会有,但反感度会更多,实际上是一种不招人待见的广告创意。

  广告是一门艺术,创意手段追求出新,可以理解,但广告更应该给人留下愉悦感和一些启示,招来反感和得罪公众肯定不是广告投放的本意。

  这种“咆哮体”的广告不乏先例,实质上都是对于网络热点的跟风之作。我认为,与其跟风炒作,不如踏实的自己搞创作,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去迎合大众心理,创作出有口碑、有认同的优质广告并不是难事。

  从近日的“我靠重庆”到前些年的“叫春”,广告雷人语频现,虽然这些广告通过了审核,但舆论和公众并不买帐。同样道理,“咆哮体”广告虽然吸引眼球,但不代表广告效果就就好,创作者和投放单位还是多思量,慎用雷人广告为好。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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