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家三口下河游泳溺水,幸而得到好心小伙施救脱险。三人相继被救起后,竟置男子于不顾,驱车离开。施救者最终体力不支遇难。据悉,获救者离开时曾有人试图阻拦,对方还回称“关我什么事”。
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对施救者表达哀悼的同时,纷纷指责获救者的冷漠无情。
且不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将心比心,一个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以抛却生命为代价挺身施助,受助者获救后的不闻不问,甚至有违人性,让人心寒。社会指责是对这种无情乃至无耻的愤怒,也是基于个人情感的表达。
许多人为施救者邓锦杰抱屈,认为牺牲掉性命,救回的却是无情无义、自私自利之人,非常不值得。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救人本身出自良善本能,而非权衡算计。自私无情的人总会存在,施救对象的品质并不会降低救助者灵魂的高度,更不能因为自私无情的潜在性,而不去践行高尚行为。
放在个人情感的框架下,我们希望行善者被感恩,被尊敬,被记住。在施救者与受助者的关系里,我们鄙视、唾弃背信弃义的受助者。可是,施救与受助难道只发生在救助施受的彼此之间?
本质上说,救助行为代表的崇高精神也是社会道德的最高标尺,它的意义是公共性的。如果说受助者是从行为中直接获救,那么整个社会则是从精神上被救赎。物欲横流、道德滑坡、不公不义、虚伪谎言,无论你曾经经历过或看到过什么,是不是因此而对生活的社会埋怨、失望。那些具有价值指引性的高尚行为,总能让人看到正面的力量,阳光的所在,希冀的值得期盼,照耀着我们向光明迈进。每一次救助都是对公共精神的振奋,唤起公共人的觉醒。
既然救助不是对一个人而言,其实施救也可以是公共的。我们往往很容易理解前一种情况,歌颂英雄,表彰模范,却在公共施救者的位置上表现乏力,某种程度上,公共施救的理念甚至未能进入公共意识层面。
公共施救,对于那些身处困境者、被践踏者、孤立无援的弱者,不是试图理解、不是怜悯、不是同情,而是以我们中的一分子平视,感受到作为人的权利的一部分被侵蚀。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施救是共同的捍卫,为生存、为尊严、为平等。
不可否认,网络时代、自媒体,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话语平台。较之以往,广义的声援与公共呼吁的路径得到了拓展,也更为频繁。然而,共同生活场景下,相互关联的共同体之间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公共施救仍难建立。可以看到,在许多维权事件里,公共舆论、社会各界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越是靠近事件,接近真相,与无助者紧密联系的人,往往噤若寒蝉。他们未曾想过,今天放弃对别人的施助,可能有一天,自己也会被别人放弃。
与其把焦点放在一次救助行为中一对一的“道德约束”,作为公共人之一的我们,何尝不应把自己置身于公共获救、公共施救中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