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高家村发生溺水事故,6名中学生落入松花江,其中4人死亡。同日,莱芜市莱城区高庄村也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1名中学生洗澡时溺水,7人死亡。此外,湖南也发生5名学生溺亡事件,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6月10日《黑龙江晨报》)
很多年来,青少年溺水悲剧,几乎是每个夏天的“保留节目”。新闻中的这三起事故,无疑只是其中的代表。它告诉我们的信息是:夏天来了,溺水事故再次进入了高峰期。谁也不知道,这个夏天还会有多少青春年少的生命因水而逝。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多儿童和学生死于溺水,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
夏季溺水事故,有几个典型的特点,一是溺水死亡者多以中小学生和幼儿居多;二是农村孩子明显多于城市孩子,发生在城市的溺水事故也多以外来务工子弟居多。出现这种情况,同样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孩子的安全教育明显不足,二是农村孩子的夏泳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说白了,两者其实都是公共资源分布不均的表现。其实,只对夏天的悲剧泛泛而谈“注意安全”没有意义,夏天的悲剧还需直面。
我相信每年夏天,各地教育部门都会下发严禁“野泳”之类的安全通知,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注意安全”;随后,学校会召集班主任传达教育部门的通知,然后班主任在班上对学生讲一遍,学校安全教育责任随之履行完毕。事实上,接受过这样的“安全教育”之后,学生们对于溺水的危险还是认识不足:既不觉得危险也没学会自我保护,紧急应对与急救常识更是毫无所知。
那种毫无真实体验感的安全教育,就像烟盒上写的“吸烟有害健康”,无法对孩子们形成直观感受。他们还只是年少懵懂的少年,他们有爱玩水的天性,教育者不能将安全教育建立在孩子们都有绝对自控力的假设之上,以一纸通知、几句交代作为履行安全教育责任的全部。
曾几何时,临水而居的农村孩子,几乎天生就会游泳。可是现在不同了,一来环境变了,年复一年的挖沙让适宜游泳的安全水域大幅减少;二来父母都常年不在身边,没了父母们来教,自然也没了安全的陪伴。在农村地区,课余开设游泳课程,或者将游泳作为体育课来教的学校几乎没有。因为农村学校没有游泳馆,也没有游泳教学的条件。不仅学校没有,整个地区都没有,不说免费的,连收费的恐怕都没有,孩子们想玩水只能去“野泳”。同样,在城市居住的外来子弟,因为交不起游泳场的费用,也只能去“野泳”。
夏天又来了,要阻止溺水悲剧继续发生,一要改变那种“注意安全”式的纸上安全教育模式,二要积极满足孩子们的夏泳需求。在农村地区,即使没条件兴建游泳场,也可以找一块安全的水域,由政府部门出钱聘请教练员和安全员,让孩子们过一个可以安全嬉水的夏天。面对一起起学生溺亡的悲剧,我们不能无动于衷,而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尽最大努力织出一张安全的大网罩住孩子们幼小的生命。遏制“夏天的悲剧”,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