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供职幼托,如何平衡民意?

时间:2012-05-25 11:11   来源:羊城晚报

  卫生部22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要求幼托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并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5月23日《京华时报》)

  乙肝携带者可供职幼托,备受不少人激赏。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向乙肝携带者敞开大门,到餐饮服务行业对乙肝携带者解禁,再到如今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托工作,这一个个醒目的步骤,见证了乙肝携带者的权益不断得到维护。不断破除乙肝携带者在入学、就业、就医等诸多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彰显了社会进步。

  但不可回避的是,乙肝携带者可供职幼托,也引起了不少家长的担忧乃至恐慌。笔者的一些朋友就颇为恼火,认为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不少网友也认为,幼儿免疫力低,容易磕磕碰碰,万一不幸染上乙肝病毒怎么办?一边是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不少家长的忧心忡忡,公共政策如何平衡民意?

  首先,应该加大解惑力度,最大限度地打消一些家长的疑虑。不少家长之所以担心孩子受感染,除了本能的护犊子心理,还与缺乏一些常识有关。事实上,乙肝传染通常有三种途径,分别是血液、母婴、性,一般的接触不会感染乙肝。既然如此,职能部门就应该用心阐释,告知公众更多的常识与真相。

  其次,应该完善乙肝疫苗接种。众所周知,我国已实施新生儿国家免疫规划,乙肝疫苗即是免费且强制性接种的疫苗之一。据专家表示,乙肝疫苗需按0-1-6方案全程接种三针(也就是说乙肝疫苗全程需要接种三次),为了保证乙肝疫苗持续存在,接种乙肝疫苗3年后需定期复查抗体滴度,以观察免疫效果,如抗体较弱需及时补种乙肝疫苗。但据报道,并不是所有的幼儿都能按时做到这一点,有些父母在孩子接种一次后就没注意了,从而加大了孩子受到传染的概率;甚至还有些生活条件并不好的家庭,在生孩子时选择医疗卫生条件并不好的私人诊所,在孩子出生阶段就染上了乙肝。

  在这种语境中,如果孩子没有接种乙肝疫苗,或者不具有较强的乙肝免疫能力,一旦因意外染上了乙肝病毒,对孩子来说确实是可怕的劫难。因此,完善乙肝疫苗的接种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最后,还应该对从事幼托工作的乙肝携带者进行较为健全的培训。既然乙肝可以通过血液传播,那么乙肝携带者就应该谨慎,不宜进行容易导致摩擦出血的活动,对孩子也应该多一些呵护,免得孩子受伤而轻易流血,应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避免激烈活动。有网友称,乙肝携带者过度劳累容易病情加重,会转化为传染者,并非打了乙肝疫苗就一劳永逸了。因此,乙肝携带者如何避免过度劳累,也需考虑。

  在不少时候,公共政策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如此一来,怎么办?这就需要平衡,尽量寻找最大公约数。如果不容易找到最大公约数,就应该强化配套措施,减少对另一群体的潜在伤害。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不容践踏,而幼儿的安全也不能不保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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