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我国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4月17日《法制晚报》)
但凡坐过飞机的,都交过机场建设费,但这笔钱究竟是个神马东西,恐怕很多人都是稀里糊涂。如果是捐赠,为何强制而非自愿;如果是投资,怎么看不到回报;如果是税费,从来没有部门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自1992年开始征收至今,机场建设费在质疑和诟病声中走过了20年,被指“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
如今,在多次续征之后,机场建设费终于被“废止”了。不,准确地说,是换了个新马甲,“民航发展基金”。尽管名义上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但由于后者只是向航空公司征收,因此对于广大乘客来说,所谓的民航发展基金依旧换汤不换药,连标准都是沿用现行的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为什么在一片取消机场建设费呼声中,我们盼来的不是停收,而是改征?难道换个马甲,就能洗白机场建设费,让公众心服口服?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有悖程序正义。根据《宪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但条件是依照法律。《立法法》更是明确指出,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在我国,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只能算是部门规章,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同时,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先举行价格听证会,但无论机场建设费还是民航发展基金,公众始终没有任何话语权。
其次,缺乏公开透明。诚然,在中国航空基础建设仍不发达的今天,机场建设费作为一项财政非税收入,在现阶段具有一定客观原因,但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事实上,20年间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估计超过千亿元,有多少真正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被挪作他用,沦为股东分成抑或员工福利,从未有权威审计公告给予披露。在暂行办法中,依旧没有提及信息公开,这不免让人担心,民航发展基金是否又将成为新的“糊涂账”?
此外,留有续征口子。机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提供公共建设的资金一般都来自专项收费或者财政补贴,但这笔费用的征收不能是无期限的。然而,机场建设费却俨然“橡皮泥”,在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被反复拉长,执行期从2005年底,先后延至2006年底,2010年底,2015年底。如今,暂行办法也只是规定民航发展基金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对之后的情况语焉不详。倘若到时候又将是一场反复延期的轮回,或是更换不同的新马甲继续收费,令公众情何以堪?
机场建设费倒了,民航发展基金来了。改变的是名称,不变的是公众对收费合理性与透明度的质疑。在民航民航总体上实现政企分开的今天,公众有没有义务为自负盈亏的航空公司分担成本;随着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强,政府是不是应该清费理税让利于民?值得深思。在笔者看来,有关方面应该重新论证民航发展基金的合理性,即使要收,也须邀请公众参与决策,向社会公开收支信息,给出停收时间表,从而让广大乘客缴的明明白白,看的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