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它还是来到你面前。“它”就是网络实名制。近期京沪穗深等地试行微博实名制,再次将其推向舆论的风口,利弊之辩颇为激烈。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其前世今生做一番梳理和解析。
网络实名并非心血来潮,而是“10年怀胎”。从2002年有学者建议立法禁止网上匿名,此后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信部、文化部等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对设网站、网吧上网、网游、论坛创建、博客登录等,逐渐要求实名登记。近年全国两会,也不断有人大代表提出网络实名的立法提案。可以说,从酝酿到部分试行,网络实名制历经10年孕育,审慎而循序。
其实,网络实名并非中国独有。西方国家如德法等国近年都尝试网络实名的立法,美国参院数年前审议一项法案,规定有一定读者的博客须实名注册。近期,白宫也在考虑推出“网络空间可信任身份认证”国家战略。可以说,网络发达的国家大多都在探索实名举措。
互联网自问世即佩戴着高度自由和无疆界的标签,事实上,也正是这一点,令其暴发式成长并迅速融入社会生活。但今天,各国不约而同地尝试看似带有明显“约束”意味的实名制,显然有其深刻的内在成因。
无疑,网络给人际交流和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匿名假面具下的“化装舞会”,其弊也愈益显现。这便是匿名环境的责任意识、社会约束失范,进而演变为诱使犯罪的温床,诸如盗版、色情、造谣、赌博、诈骗等等,纷纷在“虚拟环境”的掩护下粉墨登场,对社会生活形成了严重的干扰,某种程度上已危及社会安全。
以网络谣言为例,日本海啸后,一个“碘盐防辐射”的传言,引发全国许多城市的“抢盐风波”。稍早些时,“地震谣言”,导致山西多地数百万人夜半上街“避震”。近日,兰州市又因“谣盐惑众”重现超市抢盐风潮。可以说,网络社会毫无约束的自由,其负面作用日益显现,特别是对分辨力较差的青少年的影响尤甚,许多母亲面对网络给孩子的身心伤害,痛心疾首却又深感无助。
网络匿名环境下“责任人缺失”和行为失范,已令社会处于尴尬境地。前日《羊城晚报》还报道,日前在穗开庭的两起“微博名誉侵权案”,法庭上,被告人便不止一次反问原告:“你怎么证明侵权微博是我发的?”
互联网需要自由,但也需要信用;互联网应该自由,但自由的细胞不能在现实身上裂变为恶性肿瘤。网络不再是“虚拟世界”,而是对现实生活影响巨大的公共媒体和“舆论场”,对这一属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给予其所谓的“无限自由”,因而,依法实施实名制,规范管理,强化网络空间的信用机制,便成为不同国家不约而同的选项。
由此而论,实名制并非洪水猛兽,也并非主管部门的臆想之物,它是执政者应对互联网挑战,构建网络社会秩序的尝试,或者说,它也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客观产物,是网络这棵参天大树自身成长结出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