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拾失物”的路人被道德绑架

时间:2012-04-09 08:43   来源:四川在线

  4月3日,成都司机王洪均送货时60万元货物掉下车,王洪均发现货物丢失后驾车赶回,前后10分钟的功夫,货物已被一抢而空。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已有8件物品被归还或已找到拾物者,仍1件物品下落不明。律师表示,若当事人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拾到物品者不构成侵占罪。(4月6日华西都市报)

  看到“路人抢失物”的新闻,网上便有了“路不拾遗成传说”的论调,甚至相关报道在遣词造句上也玩起了“春秋笔法”。对于这些捡拾失物的路人,网民不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手画脚,一方面网友们遇到同样情景并不一定高尚到哪里,另一方面审视事件全貌路人并非那么“面目狰狞”。

  在讨论路人捡拾失物的行为前,先要审视一下失主的行为。60万元的货物确实算得上巨额,作为运输人员,在承担此种运输工作时,必然应该谨小慎微。具体到细节便是,要对运输货物的捆绑进行检查,以防捆绑松动继而发生丢失情况。据目击者称,货物的丢失确实与捆绑不牢有关,因此司机一方存在工作失误,由此造成了货物的丢失。

  捡拾失物的路人成分复杂,既有“身手麻利”的面包车,也有QQ车主,更有路边的清洁工。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捡拾失物的路人曾有“提醒失主”以及“等待失主”的举动,只不过司机并未听到呼喊。由此来说,并非所有路人都是“见利忘义”之辈。

  最为关键的是,当网络上“归还失物”的微博接力开展后,大部分捡拾失物的路人都及时的归还了失主,并未继续“占为己有”。当然这里面有法律的威慑作用,以至于路人不得不归还。事情到此便应该点到为止,再借题发挥说“世风日下”之类则属过激之谈。

  不得不说一点,在看到类似的新闻时,很多网友都会想当然的将“路人”与“见利忘义”联系起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其批判。首先,看到任何新闻都应该将过程梳理清楚,将来龙去脉搞清;再者,作为信息发布者,记者在成文时切不可掺杂“春秋笔法”,以误导读者;面对此类新闻,我们能否少将路人用道德绑架,并扪心自问:我会做的比他更好吗?(宛可欣)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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