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也是“安全隐患”?

时间:2012-04-06 13:19   来源:新民晚报

  新闻焦点: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夏女士送3岁女儿上幼儿园途中,因女儿小急,一时找不到公厕,就向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遭拒。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若每个人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随后又删帖致歉。

  公共服务成色的试纸

  政府部门办公区域的厕所自然与公厕不同,否则何来借用之说,不是万不得已谁会去借?面对民众的特殊诉求,这件事也是检验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成色的试纸。

  3岁女童怎是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处事不当也就算了,官方微博居然也能如此言之凿凿,3岁女孩怎么就会变成了安全隐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轻了,这种畸形的“思想篱笆”就会树起来了,变成一堵“隔心墙”。

  服务思想变味了

  相信工作人员拒绝小孩如厕,是遵守规定,这没错。大家到办公区域借厕所用,也不妥当。但是,服务大厅怎可没有对外的厕所?建这大厅时,主事的只想自己不想群众,这种服务思想未免有点变味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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