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步行街上一只找不到主人的黑狗接连咬伤2名路人,警方将其麻醉带走。麻醉过程中,一名自称“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的青年男子冲出来称“你们为何伤害无辜生命”,称狗已流血,警方没有同情心。(4月4日华龙网)
作为一名动物保护主义者,这名青年男子心生恻隐可以理解。不过,当他理直气壮地质问警方“你们为何伤害无辜生命”的时候,至少是犯了三个错误:其一,这条黑狗并不无辜,它咬伤了两个路人;其二,警方完全有权力这么处理,如果不这么做,这条恶狗极有可能会继续伤人,这是出于警察保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其三,在找不到狗主人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麻醉已经是最妥当最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警方并非没有同情心。
类似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我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但我也同样认为,任何生命都值得敬畏,狗道与人道并没有本质上的高下之分。但是没有绝对的狗道,也没有绝对的人道,动物的利益不能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正如人的利益不能凌驾于动物的利益之上。
随着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动物的态度也越来越文明。但很多时候,我们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动物至上。我不知道这名青年男子在向警方质问的时候,是否知道这条狗曾经伤人,如果不知道,可视为一时冲动,如果明明知道还如此发问,那就只有一种解释,这条狗没有咬到他。
有思想有理性的人之间尚且会有冲突,更何况人与没有思想的动物之间?当人与动物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哪一种生命更尊贵更优先,而应遵循最小伤害和保护弱者原则。人类大肆捕杀动物的时候,动物是弱者,我们需要对它们进行保护,将对它们的伤害减至最小。而当一条没有主人的狗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的时候,路过的行人就是弱者,此时对这条狗采取必要的措施,就是以最小伤害完成对弱者的保护。
同情心是有底线和原则的,而非一张占据道德制高点的通行证。超过必要的限度,滥施同情心,很可能就是一种不道德。恶狗当道,不及时处理难道还任其为祸,这与纵容犯罪何异?当这名动物保护主义者对一条狗大发同情心的时候,不知对那名被狗咬伤的少年做何感想?当一个人对自己的同类都不能抱以最起码关注的时候,他对一条狗的慈悲真的是发自内心,毫无私心杂念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