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更需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

时间:2012-04-05 10:50   来源:广州日报

  技术层面上的“自媒体”,一旦形成了信息的公开传播,就必然是一种“公”媒体,虚拟世界永远是现实社会在比特空间中的投影。

  最近,一些在网上编造谣言者被警方依法拘留,一批传播谣言的网站被依法查处。这再次警醒我们,即便是“虚拟世界”,一旦人们的行为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或给公众和社会造成了危害,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自媒体时代更需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

  回顾最近一些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往往是始作俑者自称“目击者”或“消息灵通人士”,将子虚乌有的“现场”描述得神乎其神,再辅之以加油添醋的评论“画外音”,颇具迷惑性;而有的互联网企业、微博网站,对这些虚假信息不加审核,甚至直接或间接承担“推手”角色,由其存在、流布和发酵;有的网友有意无意之间成为谣言的“二传手”,为谣言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人际间的进一步扩散提供了散射式的渠道和“加速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更多网友的判断、损害了后者的正当权益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

  尤其是在web2.0的微博时代,此种网络谣言的生成机制和破坏力尤显突出。微博的勃兴,一方面为传统的传播格局引入一股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给谣言的生成提供了温床,为谣言搭建了“裂变式”的传播通道,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成几何级倍增。谣言是恶的、假的信息,这些危言耸听的“网络病毒”,给现有的社会秩序、社会安全带来较大的冲击力、破坏力,必须得到旗帜鲜明的遏制。我们绝不能因为微博是新兴行业就放宽要求、放松监管,从而令这一新技术地带蜕变为谣言的栖身地和集散地,让微博这种新型传播方式的公信力得以透支、受到伤害。

  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媒体,技术层面上的“自媒体”,一旦形成了信息的公开传播,就必然是一种“公”媒体,就有可能对公共空间、公共议题和公共秩序产生各种影响,也就应该受到公共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的约束。虚拟世界永远是现实社会在比特空间中的投影,二者在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上有着必然的共同点,也有着基本相似的边界,比如遵守共同的法则、尊重共同的游戏规则、敬畏共同的底线等等。如何用好手中的“麦克风”(键盘鼠标),是“麦克风时代”、“自媒体时代”每一个置身于“信息广场”中人急需补上的一堂公民教育课。

  其实,近年在诸如民间借贷、免费午餐、个税起征点调整等公共事件的讨论中,网络民意与政府部门已经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局面。正因如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珍惜网络的舆论空间,不滥用自己的言论权;造谣、传谣、信谣,并不是有责任的公民、有素质公民的应有作为。

  无规范则无自由。代表未来传播方向的互联网,不应成为谣言的主渠道。净化网络环境,是全社会的共识,也需要更多人理直气壮地对谣言说“不”。每一个活跃于、穿梭于网络之门的你我,在享受互联网科技带来的便捷和思维激荡时,应须臾铭记这个我们共同的使命与担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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