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3月30日中国广播网)
此次调价降幅不小,从理论上来讲减轻了公众不少的负担,准确的说应该称为降价。据统计:自1997年以来,政府已经连续28次对医保目录中的药品零售价格进行降价,可是公众普遍感到“没感觉”,甚至觉得越来越贵,此次虽说是调价,叫法不同,但也算得上是第29次降价,能否真降,让公众“有感觉”?
如今多数商品都或多或少的上涨,在此种背景下,药品反而不升而降,可见主管部门缓解看病贵的决心。但是公布调价药物品种,并非就能达到目的,从以往看,每当降价令一下,被降价者应对能力相当强,用不同的手法“降价损失阶外补”,有的采用“变戏法”,同样的药品,换上精美的包装,冠上新奇的药名,摇身一变,价格不降反升;有的在数量上做文章“短斤少两”,一瓶变为两瓶,以减少颗粒,减少剂量,变相涨价;有的干脆“自行了断”,对不赚钱的药来个“降价死”。由此表面上看药价是便宜了,但货不对板,实则是涨,反而加重了公众看病的负担。
不论是调价也好,降价也罢,药品下降对生产企业来说并非是坏事,剔除药品虚高的水份,药品更真更实,按说销售渠道更畅,销路更旺,为何一些企业要暗中使招,万一发现岂不是背上弄虚作假的罪名?究其原因,还在于药品之外,药品从生产到销售,要过重重关,只要有一关卡住,药品就难实现价值到价格的转变。在“以药养医”的机制下,药品低,相关部门提取的比例也要低,为药品“开道”的部门得利就少,低利自然就带来低销,而高的药品则不同,价格高比例分成就高,由此,自然选高不选低,低价药品要么无人问津,要么销得少;由此迫使企业想方设法提高药品价,以摆平多方面的关系,从而达到“利益均沾”。
调低药品价,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而对于相关利益者来说却是个损失,逐利化势必对降价进行破解,因而,主管部门调价,不应只是公布了之,更需要动“真”:凡是下降的药品都要做到“对号入座”货真价实;对于变相提价或者“降价死”者应严格查处,对于监管不力者予以追究责任,既要管药品价,又要管住药品之外的无形之手,刹住销售环节的不良风气,由此调价才能实实在在,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