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披露,今年上半年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各地将根据去年政府确定的阶梯电价方案,确定各地各档用电量水平。彭森表示,阶梯电价方案将保证80%的居民家庭用电电价保持稳定。(3月29日《新京报》)
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实施阶梯电价的大方向是对的,由于第一档覆盖范围人群占到80%,这意味着,不仅可让80%的居民生活不受到任何影响,也能让富人多交一些电费,从而形成良性价格运行机制。
尽管多数公众对阶梯电价制度持赞同态度,但此次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在基础电价之外的二档电价则是让公众多掏钱。正如权威人士林伯强所言:目前关键问题在于阶梯电价的实施如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老百姓都期望,各地在制定这项公共政策时,要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不仅要考虑到现有的国情,更要让制度更具人性化。
首先,要考虑到居民用电标准城乡差别。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差异,农村居民家用电器比城市居民要少,用电量也比不上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倘若在核定居民用电量时,不将城乡用电差距纳入进去,简单地用一个平均用电量来涵盖所有的家庭,这对于城市居民无疑有失公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应以城市居民的平均用电量为阶梯电价的标准。
然后,阶梯电价核定还应把季节性因素纳入其中。家庭用电与季节变化相关。夏季乘凉,冬天取暖,需要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设备,用电量要大大高于春秋两个季节。因此,各省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不妨制定两个版本的居民阶梯电价,一个是春秋版本,另一个则是夏冬版本。或者,将每个家庭的用电量按照年度结算,只要总量不超标,四个季节可相互调补。
最后,居民用电宜用“人”为单位,核定每户用电量。从目前制度设计来讲,居民阶梯电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种一刀切的公共治理模式,虽然方便了管理者,但对于公众却不公平。每个家庭人数不尽相同,有的是三口之家,也有的是三代同堂。不同人数用电量肯定有所不同,倘若只死板地画一条线,显然不太适宜。
倘若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时,将上述三个前提考虑进去,那么,这项公共政策执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肯定会少得多,否则,就有可能让阶梯电价失去精准性,误伤大量正常用电的家庭,到头来演变为变相涨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