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故居才算“名人故居”

时间:2012-03-28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这几天,上海市泰兴路上的康有为故居重新热闹起来,房产中介带着一批批客户前来看房,此处名人旧居正待价而沽。“康有为的故居也要卖了?”闻讯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处康有为海上归隐处尚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待价而沽并不违法(3月26日《青年报》)。 

  其实,仅以上海为例,还有大量像康有为故居这样的名人故居,虽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价值和人文内涵,但却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正面临待价而沽和无度商业开发的风险。其中较为知名的,就有黄葆戉故居、秋瑾故居等。 

  名人故居作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遗存,往往具有无可替代的人文价值和历史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当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得知康有为故居将被公开出售的消息之后,在担忧和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一声:我们对待名人故居,实在有些过于“慷慨大方”了。而以笔者的看法,包括康有为故居、秋瑾故居在内的名人故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一是和我们目前对名人故居的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护标准的模糊和混乱有关。 

  比如说位于上海市南昌路的林风眠故居目前是黄浦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可是比林风眠资历更老,影响同样巨大的黄葆戉的旧居却不是文保单位。难道仅仅因为同样身为书法、绘画大家和文化巨擘的黄葆戉大众知名度没有林风眠高?这充分说明在名人故居保护标准上的混乱和模糊,已经严重妨碍了对其故居保护工作的开展。 

  要让更多的名人故居得到保护,首先必须通过严谨的调查,科学的分析,确立统一的界定标准,不能厚此薄彼。同时,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应该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就是说降低名人故居被纳入文保单位的标准,以让更多的名人故居被纳入保护范围。我们应该谨记:对于这些不可再生的文物古迹,文化遗存,一旦损毁,就永远没有了。一些今天看去不怎么重要的名人故居,也许到了明天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那为什么我们不能本着对明天和后人负责的原则,从今天起就做好保护呢?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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