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患者行凶血案,暴力必须受到谴责

时间:2012-03-28 08:28   来源:人民网

  3月23日,一名患者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用水果刀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导致1死3伤。据悉,该男子患有强死性脊柱炎,同时患有肺结核。医生建议他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但该患者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事件发生后,某网站转载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的留言表情里,6000余名参与者中,选择“高兴”的高达4000余人。

  很显然,就事件本身而言,这并不是一件由医患纠纷引发的事件,而是带有偶然性的,因为误解而产生的暴力事件。但对此表示“高兴”的人如此之多,却也说明这一事件之所以发生,在偶然的背后还有着一定的必然逻辑:在法治社会,以“闹”的方式甚至是以个人暴力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本不值得肯定。但是,在医患纠纷中,公众和媒体对患者给予一边倒的同情,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闹”和暴力的非法性。

  在医患双方力量不对等,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对患者一方一边倒的同情和对医方一边倒的谴责,确实使一些医患纠纷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得以迅速解决。但有道是“过犹不及”,任何事情都怕“矫枉过正”,对患者同情、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助长了一部分人的“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心理,反而使得一些原本不会成为纠纷的事情被闹成了纠纷,最后医院也只能“破财消灾”。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也导致很多人对医院和医生的误解逐渐加深,甚至产生敌视,在就医时一有不顺便对医院和医生横加指责、恶言相向,甚至横刀相对。

  即使一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也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可以采取过激、非法甚至暴力的手段来主张正义——非正义的手段谋不来真正的正义。更何况,有时候,孰是孰非也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如果医生和医院有过错,我们的社会应该谴责,但是我们也不能容忍一切针对医生和医院的暴力行为——在法治社会,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支持一个人对他人施加暴力,任何事情的解决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导致医患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医疗体制、法律健全度、社会贫富差距等,近些年,政府对此也做了很多努力,有些方面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整体状况正在逐渐改善。但即便还有种种不完善之处,也不足以支持任何人对由此引发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

  不能因为个别不良医生和医院的行为而否认所有的医生和医院,但也不能因为个别患者的暴力行为而让医生和医院对所有的患者都保持过度的警惕,甚至到了需要配备钢叉等器械来防范的地步。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近期一些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之后,许多公众与媒体都展开了反思,反思自己在类似事件中的责任以及未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一个具有反思能力的社会,才是一个有希望的社会。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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