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我国启动首个“3·15”宣传以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但就像今年的主题“消费与安全”所表明的,当市场经济为我们提供了日益丰裕的商品,却并没有给我们创造一个安心消费的商业环境。
而且随着“3·15”的到来,从监管部门到媒体运动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更加剧了民众心中的消费担忧。就像本报连日来报道的,尽管价格一再上涨,但济南市场上由石化巨头出售的汽柴油居然大半是不达标的劣质产品;本该为我们节能环保的节能灯,有超过半数是不合格产品;更不用说那些掺杂了鸭肉的假羊肉、修补翻新一下就公然售卖的旧轮胎,会对我们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多大的隐患。
但这些只在“3·15”期间才得以被媒体曝光、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除了让众多消费者享受“仅此一天”的“顾客就是上帝”的尊重,以及看到不良商家得到公众谴责的心理快感外,很少能在“3·15”之后的其他日子里继续发挥着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改善消费环境的作用。
比如今年中消协提出的“3·15”消费安全主题,安全权与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等一道是消费者应有的九项基本权利之一,而且是消费者最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尽管25年来,每年的“3·15”都在反复宣传这些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曝光损害这些权益的不良商家,但近年来,地沟油、染色馒头、三聚氰胺、致命电梯、互联网信息泄露等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例依然层出不穷。
而且,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所说的,目前的消费维权,正呈现出维权成本越来越高、调查取证日益困难、投诉解决效率下降的突出矛盾。像罗永浩在西门子公司门前怒砸冰箱这种行为艺术式的维权,成为了去年维权无果后无奈的缩影。
“3·15”毕竟只有一天,一年中的其他时间,没有了“运动式”、“晚会式”的维权活动,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知道,我们并不是只在“3·15”那天和商家打交道,小到柴米油盐,大到婚丧嫁娶,我们每天都在发生着消费行为,维护我们的消费权利,也应该像呼吸一样,伴随着我们的消费。
眼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改变“运动式”维权的旧有思路,把“3·15”变成生活中的每一天,以坚持不懈的常态化维权,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监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从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部门开始,为和谐的消费环境而努力,真正把“3·15”融入我们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里。